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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7日星期一

玄之又玄的妙用【道德經解讀02-2】

前文老清認為,那些相對的屬性都屬於“無”的領域,是看不見的存在,換句話說就是存在於人的思維中,對具體事物做出的判別。只有針對具體事物(有)時,才會產生美/惡、上/下、前/後等等的思維判斷。

不過,老清的這種看法極其混蛋地顛覆著“世上萬物都存在在相對之中”這個看法。
不論是個體在周圍的環境中,還是個體自己的性能上,都會看到各式各樣的相對。但並不是“存在相對之中”,只不過是“被相對”。不錯,是被人的思維判斷拉進相對之中。

舉例看看,一棵大樹,這個“大”並不是“樹”的本性,只不過是人給“被”出來的,是與比它“小”的比較後得出來的。大/小,是相對的,但“樹”不是存在這大/小的相對中,而是讓人給予“被相對”。

請考慮,所有的相對組合,是不是都可以這樣看,即都是人為的思維產物,並非客體的本性。

這裡當然也包括“無/有”這個相對組合。不論是我們現在用於辨別的“有沒有”,還是老子道說中的“無與有”,都是人為的思維產物,絕不是客體的本性。

現在我們可以試答前文的問題  ①此章以“美、惡、善、不善”開文,與第一章尾那“眾妙之門”有何連接關係?

尋眾妙之門,要玄之又玄。無與有,同謂之玄,即無之又有,有之又無的觀察加思維就是“玄之又玄”。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既然“皆知”,那就是一個存在,一個相對組合的存在;如果不用“玄之又玄”的觀察思維,那一定解讀為老子講相對論,但與後面的“無為”“不言”掛不上勾。
若以“無與有”這“玄之又玄”的思維,就可以引相對論為例來導出“無為”的概念。

至於前文的另一問題  ③“萬物”句是證“無為之事”還是“不言之教”?
現在看來應該是一個沒有啓發性的問題,可以不答啦。

幾點小結:

① 相對相成概念是來自人的思維判斷,屬於“無”的存在。

② “世上萬物都存在在相對之中”這個看法不正確。

③ “無為”應該理解為“無之為”。

④ “不言之教”不僅是一種傳授方法,也是一種求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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