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經》第五章的解讀及散譯裏,老清將“天地不仁”歸於“天之道”的表現。
“天之道”是老子在較後的章節裏才提到的詞語,裏面這個“天”字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呢?老清並不是做學問的人,此文只是根據自己讀過的一些東西,說說“天”這個概念。
我們現代人都知道,“天地”是自然的存在,沒有理性也沒有感情,它們的存在對自然界萬物提供了生存的空間,而自然界萬物在天地之間,依照自身的規律生存變化發展。
如果我們說“道”是萬物同有的“規律”,那麼“天之道”裏的“天”肯定不是我們頭頂上的那個“天”。
我們常聽到這樣的話:“聽天由命”,“生死由命,富貴在天”,還有什麽“天命難違,天理難容”等等,這些個“天”字也不是那個自然的天,會不會是“天之道”裏的那個“天”的概念呢?
在先秦諸子中,宣揚“兼愛”的墨子,提出“天志”、“天意”,他認為“天”是有意志的,認為“天”能賞善罰惡。
很明顯,這個有意識的“天”,是被人格化,並且神格化,以現代的說法,就是賦予了宗教涵義。
從中國古代的神話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原始的宗教是多神的,眾神各管一方。但到了夏朝,出現了君主專制,在宗教信仰上也來了個君主制,給眾神指定了一個“長官”,稱之為“天”。從此,“天”被賦予了至高無上的神性,“天命論”成為佔統治地位的神學。
不僅僅是墨子,就連孔子的“儒家”也是把天神觀念當作主導思想。
很顯然,這個至高無上的“天”不同於老子講的“天”。因為,老子的眼中,在“天”之上,還有“道”。
“誠者天之道;思誠者人之道。”這是儒家亞聖孟子說的,也談及“天之道”與“人之道”,有學者說,這是將人性的義理“誠”推及到“天”的身上,仍是承認“天”有意識。
但如果用“誠”與“思誠”來看天與人的區別,就會從對“誠”“無思”與“有思”發現,天之道的“誠”並不是“天”的意識顯現,而是自然而然的顯現。(當然,這不一定是孟子的真意,只不過是老清的強牽。)
這樣的解讀下,我們可以將“天”的概念定義為自然,既非神亦非人。
老子說:“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而奉有餘。”這裡的“天之道”也是應該解讀為“自然的規則(或規律)”。
小結:“天”在物理方面是一個自然的實體存在,在宗教神學方面是一個至高無上的神,而在道家哲理方面是自然界的總匯,包括實體的“天”,實體的“地”以及實體的自然界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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