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的說,21章的核心不是講道與德的關係,而是繼續在講道的問題。這章是老子在講對道認識、領悟、掌握的過程。
在散譯一文中,老清的領悟可以說是一種顛覆,但不認為是對《道德經》的顛覆,只是對流行解讀的顛覆,同時也是對老清初段理解的一個顛覆。這個顛覆主要在兩個方面:1、將“惚兮恍兮、恍兮惚兮、竊兮冥兮”解讀為人的心理感受過程;2、道的“象”與“物”,是心理感受過程中的自我領悟,並非同一,並非真實。
在這種解讀下,與那些咬牙切齒地肯定道中有象,道中有物的流行解讀背道而馳,而得出的是需要掌握的不是道的“象”也不是“物”,應該是那個“精”。
回顧一下在散譯中老清的文字,那是三個不同的認識過程。
“惚兮恍兮”,是通過事物產生哲理的過程。這是一個近似“歸納法”的認識過程。
“恍兮惚兮”,是通過哲理發現事物的過程。這是一個近似“演繹法”的認識過程。
這兩個認識過程,可以說每天都在發生,包括自己的認識,也有他人認識的啓發或分享,反反復複,日復一日,為學日益也。
“竊兮冥兮”,是在那些不可勝數的認識積累中,尋找探索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這是一個近似“抽象”的認識過程,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得到正確認識。正所謂為道日損也。
此章尾句,老子所說的“以此”,在這樣的解讀下,就是“以這種對道認識過程中得到的那個精”。
下一章那些格言式的文字,正是陳述“事”到“理”,“理”到“事”再抽象的自然規律之上。
老清一直認為,對《道德經》之類的古漢語經典,領悟到的哲理應該可以運用到日常生活之中,並在實踐中繼續加深領悟。那些對自己人生道路上關聯不大的學問,還是敬而遠之的好。
“道”是一種自然規律,不是精神類,也不是物質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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