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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3日星期日

《道德經散譯》第十九章

上一章老子談及人之道的一些問題,認為在人的“心”中活動也有道的存在。在19章中,老子反方向解說了對這些“心”中的活動應該做些什麽,這就是“絕學無憂”。請看原文: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學無憂。

【道德經散譯】19

最好的聖人之治,一定要拋棄智慧的因素,不去用條條框框治理,人民會得利百倍。
最好的仁者之舉,一定要拋棄義氣的說教,這樣就會使人民逐步恢復孝慈的本性。
最好的生產技能,一定要拋棄利欲的念想,這樣就使那些奸詐之人無處可存。

(老清插注:一般的解老者,都將“三絕三棄”看成是並列的詞組,愚下初讀也這樣去解讀,爲了解釋清楚,只能將“聖智仁義巧利”加上“假”的標籤。但是在多次反復閱讀參悟後,感覺這種解讀過於強牽,不能解讀出老子的真意。在反復領悟“絕學無憂”的真意,發現“絕”的字義,除了“斷絕”之義外,還有“獨一無二”和“極致”之字義,如武俠小說中說的“絕世武功”,還有人們常說的“絕招”。於是愚下試將“絕”的“極致”之義用於這三個詞組,變成是主謂賓的格式,“絕”是主語“聖、仁、巧”的定語,有“極致、最好”之義,“棄”是謂語動詞,後面的“智、義、利”是賓語。在這種字句的解讀下,得出上面散譯的文字。)

(以“絕仁棄義”看,韓非子在【解老】中有對仁與義的解說:“仁者,謂其中心欣然愛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惡人之有禍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報也。”“義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貴賤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親疏內外之分也。 臣事君宜,下懷上宜,子事父宜,賤敬貴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親者內而疏者外宜。義者,謂其宜也,宜而為之。”
從韓非子的解說中,可以看到,講“義”,是有選擇性的,就像人們常說的,有時仁義不能兩全。最高境界的“仁”一定要拋棄“義”的干擾。真正的“仁者”不會將君臣父子親友特殊關照的,對所有的人,一視同仁,生心不已,非求其報。)

(同理,最高境界的“聖”,是法地法天法自然,不會摻雜任何智慧的因素。老子從不自稱“智者”,看20章的淒慘自述就知道了。至於“巧”,愚下解讀為“技巧”,每個人都要有維生的技巧,但這不是“絕巧”,最高境界的“技巧”,就像那些發明家,他們的偉大發明,並不是以“利”出發的,而是而是根本沒有考慮什麽名與利。)

“此三者”當然是指被拋棄的那“智、義、利”,而不是六項。爲什麽要“拋棄”?那是因為不足以成為“聖、仁、巧”的條例或法則。但請注意,拋棄,指的是在“絕聖、絕仁、絕巧”中,並不是說“智、義、利”不值得去考慮,而是令它們各有各的所屬。

(老清解讀:這一句的散譯,又是與正統解老不同,不是特地要標新立異,根據老子的可能思路,愚下參悟到,人既然是超越了其它動物,也就需要承認有人特殊的自然之道,這就是人之道。“聖、仁、巧”當然是人之道中的學問,但“智、義、利”也是人之道中的學問,“令有所屬”才可能是老子的原意。而尾句則指出“聖、仁、巧”與“智、義、利”的不同,表現在“私、欲”上。)

在拋棄了“智、義、利”後,“聖、仁、巧”才可以在少私寡欲下,見素抱樸,才可以成為不同項目的絕學。只有掌握了這些絕學,才可以無憂。

(可惜啊,老清白活了六十幾個春秋,掌握不到任何一門“絕學”,只好胡說八道地在這裡聊解精神的需求啦。)

(如果還有人說“絕學”是什麽都不學,“絕聖”是不要“聖”,“絕仁”是不要“仁”,那老清只能替老子找塊豆腐,一頭撞去,轉世做牛做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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