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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

道法自然

“人,才是道的創造者”,“道是自我之悟”。
這兩句是老清在《域中四大》一文中寫出的兩個“荒謬命題”。
荒謬之處,就是毫無邏輯可言,論證之據亦大有偷換概念之嫌。
但這荒謬正是老清從老子的“人亦大”中得到的領悟,也是老清多年來堅持的“自我中心論”重要的一環。

“人亦大”,為什麼大?大在什麼地方?老清讀過的先賢名家解老文章不多,也就幾十本,但找不到真正關注到“人亦大”理由的解悟,多為“知老子稱人大,不知老子為何稱人大”。
命題,提出來就是就是要用來“顛覆”的,真理,是來一步步接近的,不是某某某的道理是永恆不變。這就是“道可道,非常道”的真諦,在向“常道”行進的路上,任何“可道”的命題,都有不同程度的荒謬。

老清自開始接觸《道德經》,到現在已經用道家學說哲學了幾十年,哲學來,哲學去,哲學出一個思維起點,這個起點就是:對存在的探討,不論是精神存在還是物質存在,最初的問題就是因人的存在而產生問題。沒有人出現在地球,沒有人的思維能力,根本就沒有什麼存在的問題。
在人還處於“裸”那個時代的地球,天,按自己的軌跡變幻,地,按自己的能力負載,萬物,按自己的本能生存。這就是“自然”,沒有什麼存在不存在的問題。
天,不知有道;地,不知有道;萬物,亦不知有道。

道,是不是一種“存在”?
當人的老祖宗用石頭樹枝增強了生存的能力,用火煮烤食物擴充了食物的來源,這時,“道”就萌現了,在自己的身體本能不能“自然”生存之際,借助“外物”來增強繼續生存的能力,就是“人亦大”的大,思維能力方面的大。
正因為“人亦大”是思維能力的大,“道”才會被發現,被創造,被使用。
如何發現,如何創造,如何使用?這就要參悟老子25章的尾節了。

【道德經散譯】25-4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人能在域中稱為四大之一,就是人在生存的過程中,不僅僅靠自己的本能,還能效法(效仿)地上萬物,從中找到提升自己生存能力的借助外物的辦法。
在效法地的過程中,人發現,地是效法天的,再進一步發現,天是效法道的。

(老清亂思)讀這25章尾節,人們都是一口氣讀完13個字,老清卻要來個大喘氣,在這前9個字後加上個句號。
何解?就是因為老清在這4個“法”字上的解讀是有不同的。這3個“法”字,老清解讀為“效法效仿”,而大喘氣後的“道法自然”之“法”是解讀為“法則”。或許又是一個顛覆,不顛覆“道效法自然”的看法,就不能給“道大”、“獨立周行”的命題找一個有點邏輯的論據。

(老清胡想)在那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古怪句讀裏,給老清一個啟示。老子只說“人法地”,沒有說“人法天”、“人法道”,難道人不應該去“法天、法道”?
人一思考上帝就笑,老清的大腦一胡想,老清的心靈就笑。
地法天,不是變成了天,只不過是生存的需要,不能不“法”,但也不是全“法”。
天法道,是人發現“天”的運行是效法一種規律,“獨立周行”的規律。於是就猜想這規律就是“天外天”的存在。於是“強字”為“道”。
沒有人的思維能力,就不會有“效法”的行為。試想其他的動物為什麼不會用石頭樹枝來抵抗強敵,捕獲獵物?
沒有人的思維能力,就不會發現“地法天”的奧妙,就不會猜測有“天外天”的存在,就不會有將這個看不見的存在“強字”為道。
但是請注意“人法地”與“地法天”的不同,區別是主動與被動。
“人法地”不是萬物“法地”,而是被動中還有主動。
“地法天,天法道”卻都是一種被動,沒有思維能力,何談主動?

道法自然,不是在“道”外還有要效法的“道上道”,是說“道”的法則,就是自然。

(老清之悟)“道法自然”,人創造出“道”的概念,是利用獨有的思維能力
,在繼續生存的需要下,發現了在天地萬物中存在著不同規律。掌握了這些規律,就會使生存的努力事半功倍。這些規律就被稱之為“道”。
隨著思維能力的進化,人發現這些“規律”的不同,是因物種的不同而不同,這不同就是各物種自身的樣子、自身的本能不同。老子說的“自然”就是自身的樣子、自身的本能。
“道”被人發現,被人創造出概念,不是只說不練,目的是用,所謂用,就是在“法地法天法道”中順從不能不被動的,探尋可以提升生存能力的辦法。不論是順從,還是探尋,都是一種主動。
主動用道,而不是被動循道,就要領悟用“道”的法則,老子給出的法則,就是“自然”。
天有天的自然,地有地的自然,萬物有萬物各自的自然。用道,就要掌握這些不同的自然,對不同的用道物件才能對症下藥,不會用高射炮打蒼蠅。
人類的文化進程,就是用道的進程,這是消極派道家門徒理解不到的。關鍵是他們只將“道法自然”引到“人”只能“法自然”不能“逆”“自然”。但根本不理解“人”這個物種的自然本能,除了身體本能外,還有精神方面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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