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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道、樸、知止【道德經散議】32

在幾章由具體到抽象,從特殊到普遍的論述後,老子在32章一開始,就掉反頭,以抽象的語句開始論述:

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
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

這一句在不同的解老著作中,有兩種句讀方式,兩派專家先賢的解讀各有千秋。如何取捨?老清覺得要看下一句中“守之”的解讀,這個“之”所代的,是“道”還是“樸”。

第一種句讀是兩句讀,兩句的主語分別是“道”與“樸”。
第二種句讀(括號中)是一句讀,但包括兩分句,主語同為“道”。

如果將下句的“守之”解讀為“守道”,可取第二種句讀,如果將“守之”解讀為“守樸”,則取第一種解讀。老清的對此章的領悟,是在將“守之”解讀為“守樸”時的頓瞬之光啓發而獲,故選取第一種解讀。

“道”永遠無完美的定義。“樸”雖然很渺小,天下沒有能使它臣服的。

“名”,在道德經中,老清以為有三個字義:定義描述、名稱、名分。此句中的“名”以“定義描述”解讀。
在第一章的“名可名,非常名”,老清就是以“定義描述”之義來解讀的。
在25章的“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老清將前一個“名”用“名稱”之意,後一個“名”用“定義描述”之意解讀。
多次提及“真理無完美至真,只能無限接近。”老子所論的“道”是隱於萬物內部規律的抽象,屬於心靈的認知,任何理論家給出的定義或描述都不會是完美的。
老子說的“道可道,非常道”及“道常無名”,真可以說是“老子天下第一”,第一個承認自己的理論不完美。在讀《道德經》時領悟到的道韻,不過是自我的,只能是相對接近。
“道”本身不能與“真理”掛勾,因為規律(道韻)與理論不是同一個層次,只有論述“道”的理論,如《道德經》一書,才能與“真理”掛勾。

“樸”是對“道”的一種擬物描述,其性原始、淳樸,是對“道”的一種性質描述。老清在28章散議中已寫出自己對老子提及的“樸”的理解及領悟。

“樸”為物時,是指原木,原始,自然,給人淳樸之感。老子用這原始、淳樸描述“道”的一種性質,就是揭示萬物自然、自主、自化的規律,也就是“道法自然”。
作為物的“樸”,在大千世界中是渺小的,作為道性的“樸”只不過道韻中少引人入目的一絲軌跡,但在老子的眼中,卻是不可使其臣服的。注意,這個“臣”用於使動用法,帶有強壓逼迫之意,而非自願。

不能使其臣服,原因是忽視了“樸”自然自主自化的本性。對於人世間的問題來說,侯王治下之眾(百姓,民),如同“樸”,難以使其臣服。侯王該如何治理?老子接下去給“侯王”們提出建議。

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侯王如果能夠“守樸”,就是說依照萬物自然、自主、自化的一絲道韻來治理天下,領下的百姓們就會自有賓客之感,而非臣僕之卑。如天地間陰陽之氣交泰,就會降下甘露一樣,主賓相待,百姓們不用指使,也會達到自然均勻,和諧。

這“守樸”就是老子提出的“無為之治”,也是老子對“人之道”中人情世故的“用”。
“臣”與“賓”是治理者使用的不同治理手法,在現代的管理學中也見到“自組織”的管理理論,就是對下屬使用“賓服”的手法,與老子的“無為之治”很相似。 記得香港中原地產的施老總曾使用這種治理手法打出了一個天下。

“守樸”就是“守道”,但“守道”不僅僅只是“守樸”。
上位者“守樸”,不僅僅是自己保持淳樸的本性,並作為身教,那只是自我修身,非治國平天下。
上位者“守樸”,最重要的是將治下之眾視為“樸”,給予他們自主發展的環境與機會,發揮出他們自然自化的潛能,使主賓得到雙贏。

“天地相和,以降甘露”,就是說得到“政通人和,物阜民豐”的收穫。這收穫是主賓雙方的共同利益所在,那治下之眾爲了自我利益,必會在上位者提供的方向,努力做出貢獻。

“自均”兩字很重要,不是有些解老者所說的“平均主義”。在治下之眾自然自主發展的同時,必存在著相互制約的因素,主賓間的相互制約,賓客間的相互制約。“自均”就是在相互制約下均衡各自的利害,主動維持主賓間、賓客間的和諧。

老清想,老子的“無為之治”決不是什麽“原始共產主義”的藍圖,也不是什麽“迴歸原始社會”的倡議,只不過是一種“治國平天下”的手法,或許可以說是上位者的手段。這種治理手段放在任何一種社會,都有可用之處。
不管是“臣服”還是“賓服”,其目的當然是“治服”啦。誰“治服”誰?這就是老子承認在人類群體中存在著上位治理者與下位被治者的階層分別,存在著階層間的矛盾鬥爭,否則,就不會有“治服”的問題了。

有人說“無為之治”只是為身處上位者提出的,與平民百姓無關。老清以為《道德經》是自我修養的心經,每一個自我都有自己的小國,自己的小天下,自己的小宇宙。以“修身”來說,就是在治理自己的身心這個小國小天下小宇宙。若以“心”為“侯王”,“身”(包括身體與行為)為“百姓”,如何做才符合老子的“無為之治”呢?

“無為之治”不是進入一種“無法無天”的境地,相互制約就是“法”,人之常情就是“天”。老子接下去講“制”……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于江海。

老清對這段的解讀不同於流行的解讀,首先在句讀上,將“知止可以不殆”移至“譬”、“猶”兩句之首,並且將此兩分句當作比喻排比句來解讀,都是句首的“知止”句的比喻。

其次在“制”與“止”的字義解讀也與流行解讀不同。
“制”,應指是是有約束力的社會體制。
“止”,除了“停止”之義外,還有“控制、制止、約束”等字義。

老清的解讀的譯文是:

人類最初形成的社會體制是有定義的,於是各種名稱就產生了,人們也明白體制是有制約的。明白並遵守體制的制約,就沒有危險,就好比知道“道”在天下萬物中的規律制約,也好像知道川谷之水流向江海的環境制約。

人,是群體動物;群體動物都有一定的群體體制,如蜜蜂、螞蟻的等級體制及群體動物的首領體制。人脫離動物是有思維能力,於是就有了給體制加以定義描述的能力。隨思維能力的不斷進化,就出現了在人的群體體制中立制度、定名稱、設官職等等人為的行動。有了這些定義,有了這些制度名稱,就在群體中產生出約束力。
老清以為此章中的“知止”並不是“不可過分,要適可而止”之義,應是群體中的成員都“知道應該遵守體制的制約”之義。
老子在他身處的“君臣父子”那個尊卑體制下,提出“無為之治”絕非停步止於當時的體制制約,而是知道制約的存在,並使其進一步符合“道”。

至於將“譬”“猶”兩分句當作排比句,首先是因為都是以比喻字義冠首,其次是為這兩個比喻找個主體,而這個比喻的主體,老清以為就是“知止可以不殆”。
天下萬物的成長,有“道”的規律制約,知道這個制約,做事就會減少危險;水流向江海,是有“川谷”的環境制約,知道這個制約,同樣可以減少危險的出現。

選用比喻主體加兩個比喻排比分句的句讀,不僅僅是句法分析的需要,而且是解讀領悟全章的關鍵。
“道常無名”與“道之在天下”,“始制有名”與“川谷之於江海”,有沒有相關?可否領悟到些什麽?
老清的領悟是,“知止”以“知道制約的存在”之義解讀,那麼,這個“制約”在一般人來講,只是知道了體制的制約,對於習道者來說,還有“道”的制約。
以自我修養來說,明白自身所處體制的環境制約,只能是“知時務者”;同時明白“道”的規律制約,才是“得道多助”。

“有名”是一種人為,“無名”才是永恆。
“制”是人為,而且是少數上位者的人為。“始制”如此,“今制”亦如此。“仁政”如此,“苛政”亦如此。
“道”是永恆,“守樸”是習道者領悟的一步,“知止”亦是習道者領悟的一步。一步步去接近“永恆”。

(此文過長,原準備分三篇,現刪除一些舉例,合為一篇,讓抽象更空洞吧,在空洞這才能利用聯想撲捉那一絲絲道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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