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仁義禮是對道德規範的描述【道德經散議】38-3

前文說到人世間的“道德規範”,對於“群體”的社會文明發展來說,是必然的產物,也是保持群體和諧必須的一種制約。老子年代的“道德規範”就是“仁義禮智信”。老子給予的描述是:

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

老清以為,此句是老子描述“道德規範”的客觀存在,非老子提倡的。老子在下一句中指出,“仁義禮”都是“失道”後的產物,也就是“上德”要“不”的那個“德”。

請留意,老子在這句中,對“仁義禮”的描述,只有“上”沒有“下”,老清覺得仍用“高層次”來解讀“上”字不妥,這個“上”應是指“上位者”或是通“尚”,有崇尚、尊崇之意。
將“上”解讀為“上位者”,有“道德規範”是“上位者”制定之意;
將“上”解讀為“崇尚”,有“道德規範”是“潮流推崇”之意。
兩者都是人為的精神制約,是捕捉“人之道”道韻的“觀復”對象。

對於習道者來說,不是僅靠冥想就能提升悟道境界的,重要的還是在“觀復”中領悟。“觀復”的對象就是客觀存在,“道德規範”是一種客觀存在,老子對“道德規範”的描述就是經“觀復”得出的。

崇尚“仁”者奉行道德規範,但不是刻意顧及它,崇尚“義”者奉行道德規範,是刻意顧及它,崇尚“禮”者奉行道德規範,在無人響應時,會用強迫的手段。

“仁”就是仁愛,是“道德規範”推崇的最高層次;“人之初,性本善”,仁愛是性善的外在表現,是一種向外的主動施與。
老子以“無以為”來描述,給予同“上德”一樣的評價,就是因為“仁”是人的本性自然表現,而非那些“道德規範”所能“規範”的。可以說,這是老子為讀者提供的“人之道”中的一絲道韻。
“聖人”是老子描述的習道者最高境界,聖人法天地而“不仁”,是領悟道的自然規律之“德”,絕非只限於“人之道”。然境界較低的習道者,卻不能不去捕捉“人之道”的道韻。

老清認為,“為之”並不是與“無為”的對立,不應解讀為“有為”。其中的“之”是代“道德規範”,故解譯用“奉行道德規範”的語句。同樣是“為之”的“義”與“禮”都是當時道德規範中的組成部份,老清認為,此二者是與“仁”平行獨立的,而不是相互包容的。故“為之”都是以“奉行道德規範”來解譯。

“義”,有“正義”與“情義”兩意。《韓非子·解老》說:“義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貴賤之差,知交朋友之接也,親疏內外之分也。”以韓非子的說法,“義”是人際關係中不同類別的“情義”。
“裁非斷割,令得其宜(唐玄宗注)”,又可以將“義”解讀為“宜”,就是說應該如何取捨的標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類別很多,對於不同類別的情義,要遵循一定的規矩,這就是“宜”。作為“道德規範”的“義”,就是“宜於”如何處理“情義”,不“宜於”如何處理“情義”的“道德規範”,遵循規範為“正義”。故崇尚“義”者必須是刻意顧及這個人為的“規範”。

“禮”,是各種禮節制度,展示各種威儀。對於當時的禮節制度,老子看到的是這種上位者人為制定的制度,得不到普遍的回應,只是要強制執行。老子對崇尚“禮”者的描述,是貶義的,後文更進一步說“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老子對“仁義禮”的描述,實際上是對當時的“道德規範”給出的評價,接下去就是論述“道德規範”的“無中生有”啦。

沒有留言: